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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政府擬修法開放陸生來台並全面承認中國學歷,惟此政策恐悖離我國
憲法第七條「平等權」及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受教育權」保障意
旨,而有違憲之虞!

為捍衛台灣利益,並維護公平正義之基本要求,我們主張:

一、反對全面承認中國學歷,但容許比照歐美法制之開放模式

二、捍衛台灣學生「受教育權」,拒絕「中國人讀書、台灣人買單」

三、保障台灣人「工作權」,反對中國人來台就業

前言【全面承認中國學歷,馬上違憲】

按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第三八二號及第六二六號解釋所揭示,人民享有憲
法上受教育之基本權利,分別為憲法第二十一條「受國民義務教育」與
第二十二條「受高等教育」所保障;次按憲法第七條之規定,人民在法
律上一律平等,又依憲法第一百五十九條規定:「國民受教育之機會,
一律平等。」旨在確保人民享有接受各階段教育之公平機會,亦為釋字
第六二六號解釋所揭示。準此,馬政府全面承認中國學歷並另立法保障
陸生來台就讀,將因政府為照顧陸生而稀釋我國學生原受有教育資源之
分配,進而侵襲我國國民受教育權之保障,又陸生來台乃基於特別立
法,係以特殊管道入學,形成陸生與我國學生之不平等待遇,亦將違反
憲法第七條平等權之保障,難認合憲。

一、反對全面承認中國學歷,但容許比照歐美法制之開放模式

中國其實仍存在部分優質學校,其學歷為諸多先進國家所承認,因此,
我們認為政府應參酌研究美國、歐盟及日本之學歷認證標準,採其中最
嚴格者為參考值,審慎制定中國學歷認證之準則。

這個問題不只牽涉到中國人能否來台灣唸書,也牽涉到去中國唸書的台
灣人,其學位在台灣能否被承認的問題。如果政府認證中國學歷的標準
過於寬鬆,形同鼓勵台灣學生到中國買便宜的學位,國內大學招生將更
形困難。

而此配套需建置於完整學歷認證法規制度上,除課予我國政府對於中國
學歷真偽檢驗之嚴格「管制義務」外,另對於以偽造學歷入學者,宜參
考外國法令,將剝奪其入學資格,乃至於其已獲得我國學歷之撤銷。

二、捍衛台灣學生「受教育權」,拒絕中國人讀書、台灣人買單

中國學生來台就讀,主要涉及「誰來付錢」的問題。在美歐國家,愈好
的學校就愈貴,所以問題不難解決,在部分歐盟國家,外籍生一律加收
一倍學費,因為外國人沒繳稅給留學國,故要享用人家的教育資源,就
要多付錢。但這個問題在台灣格外棘手,因為我們愈好的學校愈便宜,
一個中國人如果到台灣來唸台大,光是加收他一倍學費顯然不夠,因為
加收一倍之後,他的學費還是不比念私立大學的台灣人高多少,台灣納
稅人還是在幫中國人付學費,唸私立大學的台灣子弟,還是只能眼巴巴
看著中國人付更少的錢、享受更優渥的教育資源。

因此,中國學生的學費收取標準應由教育部統一訂定,拿政府補助愈多
的大學,向中國學生加收學費的比例應該愈高;反之,拿政府補助愈少
的大學,可以選擇向中國學生加收較低比例的學費。簡言之,中國學生
的最低學費,必須高於台灣學生的最高學費。

另外,中國學生的總量、以及各校招收中國學生之比例應設上限。招生
情況愈佳的大學,其中國學生比例應該愈低,招生不足的大學可招收較
多的中國學生。

回到現行法律層面,陸生來台若容許以特殊管道進入台大等學校就學,
即容許未履行國民義務(包括:納稅義務)之外國人民,以特別優惠方式進
入我國優質大學,將稀釋我國國民受教育資源之享有,國家將悖離憲法
保護人民基本權利之保護義務,進而侵害國民享有憲法之受教育權與平
等權保障。退步言,縱有未具民主法治素養之論者認為,陸生亦為本國
人民,惟特殊方式入學,即對於國民形成差別待遇,然而未附論證之
「差別待遇」難認合理,仍違反憲法第七條之「平等權」保障。

倘依教育部之說明,明白指出開放陸生來台之目的,係用以填補招生報
到率未達百分之五十而面臨減招、停招之系所學生額數,使特殊管道入
學之陸生,嚴格限制於就讀報到率未達百分之五十之系所,而未稀釋我
國國民享有之教育資源,則應不至於違憲。

三、保障台灣人「工作權」,反對中國人來台就業

國民之工作權,依據憲法第十五條,國家被課予一定之保護義務,故我
國政府不應開放中國學生畢業後留台就業,並應比照美歐國家,限制中
國學生在學期間打工時數,保障台灣人的就業權利。很多中國學生到美
歐國家後,一下飛機就開始超時打工,或畢業後非法居留賴著不走,衝
擊當地就業市場,影響留學國人民的就業權益,台灣亦應審慎評估相關
問題。

為防杜非法居留或超時打工,美歐國家對包括中國在內、留學生記錄不
良的國家設有管制措施。以英國為例,中國學生入境後必須立即向警局
登記,香港回歸後,未持有英國海外護照的香港留學生也都必須辦警局
登記,記錄良好的台灣留學生則不須辦理警局登記。

簡言之,中國人在台灣受教育的費用應該完全由他們自己負擔,開放中
國學生來台就學不應以犧牲台灣子弟的就業機會為代價。台灣為了自身
高等教育發展及學術研究的需求,可以引進中國學生,只是中國畢竟是
不友善國家,且兩岸國家規模對比懸殊,對中國學生的管制,台灣必須
比美歐國家嚴格,否則內部教育資源分配、就業市場平衡及社會和諧穩
定將深受衝擊,最後得不償失。

社團法人台灣青年智庫學會2008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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