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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擬修排黑條款 一審有罪即停權

聯合更新日期:2008/09/12 07:40 記者李明賢/台北報導

國民黨積極翻修黨章,據透露,為強化政黨聲譽,黨中央正考慮調高排黑條款門檻,將現行判決有罪才停權,修正為「一審有罪就停權」,等於一審被判有罪就剝奪參選資格。

國民黨主席吳伯雄昨天在桃園基層座談時,主動拋出修改排黑條款的構想,他說,過去馬總統明顯被司法迫害國民黨因此修改黨章因應。520之後司法公正中立,應可考量是否調高標準至一審判決有罪即停權,二審有罪即註銷黨籍。

據指出,總統馬英九過去擔任黨主席時代,特別制定排黑條款,將提名資格限制為起訴就停權、一審判決確定就開除或撤銷黨籍,但馬因特別費被起訴,十七全大會因而廢除排黑條款,恢復為三審定讞才不得提名,此次臨全會有意恢復部分排黑條款的提名控管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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