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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wretch.cc/blog/rotpili/11662871   自由時報2008/9/15節錄 

毒奶粉事件已造成人民死傷,然中國出口管制出了問題,卻基於「我國
(中國)台灣地區」亦受毒害之認定,故敢掩蓋消息、延緩通報,無視
台灣人民生命與健康權益,以之與馬總統「非國與國之地區論」相互呼
應,令人憂心、憤怒。

台灣「地區論」之合憲性,依現代法治國採行「國民主權」原則,我國
憲法第二條亦有明文,是認國家主權為全體國民所擁有,而馬總統選前
高喊「中華民國就是台灣」,自然台灣人民為中華民國之主權者,但馬
政府今日認為台灣是地區,是昨非今是,欲消滅台灣主權,欺騙台灣人
民?或是展現其雄心壯志,認定中國為我國之一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
乃「叛亂團體」,回到「漢賊不兩立」的老路?但不論馬總統主觀認定
為前者或後者,其地區論之思維已無視台灣人民作為國家主權者之意
志,違反憲法「國民主權」之規範意旨,當屬違憲。

台灣「地區論」之發效,使得中國政府將台灣人當成本國人,進而不需
理會國際法與國際禮儀,得恣意犧牲人民之生命與健康權益,在非民主
法治的國家體制下,並無獨立之司法機關可為救濟,人民無法控告失職
之官員,迫使受損害之人民求償無門,且政府得鉗制新聞自由、封鎖消
息,倘若因此引發民眾抗議,中國政府更可以鎮壓西藏之方式平亂,今
中國以毒奶粉呼應馬政府之地區論僅為牛刀小試,若台灣人毫無警覺與
表示,則難保日後中國政府不會「軟土深掘」,更無視台灣人民之權利
與意見,當台灣真的成為中國之地區時,人民無法告官、新聞受到封
鎖,台灣人就算喝了黑心毒奶粉,也只能如同可憐的中國受害嬰兒般,
乖乖等死。 


◎ 黃帝穎(台灣青年智庫法律與政府研究中心籌備處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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