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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陳明文縣長二度被聲請羈押時,檢方並未提出新的事證,羈押陳縣長的目的在於「押人取供」、「找出證據」,檢方預設立場的心證,已經引發各界批判,民進黨要求司法單位應該公開向社會說清楚講明白。
三、 民進黨強烈要求,「有證據就起訴,沒證據就放人」,否則,司法公信力將會蕩然無存。
四、 陳明文縣長以絕食抗議司法迫害,相信各界同感不捨與難過,民進黨對於陳縣長捍衛清白的決心深感敬佩,但希望陳縣長能為家人及縣政珍重身體。
一、 陳明文縣長自從10月28日羈押迄今,檢方並未提訊或者開庭,檢方浮濫行使羈押權,並無必要性,嚴重傷害陳明文縣長的司法人權,民進黨要表達最大的抗議和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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