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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體系不是上帝
 
司法體系是為了維繫社會正義而存在。但是這個由人與制度組成的體系,卻充滿瑕疵:

★ 彰化地方法院的法官,對於強行舌吻13歲的小女孩5秒鐘、在速食店的女生廁所偷摸女學生下體2秒、在大賣場對女子襲胸10秒的犯行,皆判決「無罪」!

★ 高雄地方法院柯姓法官,在法庭上以「垃圾人、哭夭、雞雞歪歪」等言語辱罵陳姓律師,被控妨礙名譽!

★ 台東地檢署楊姓檢察官,遭披露在庭訊過程中對著被告大罵三字經。

★ 高雄高分院在審理勞委會四官員涉嫌貪瀆、圖利高捷公司引進泰勞案,高分檢檢察官蔡國禎當庭指出,泰勞暴動案「是陳聰明檢察長為平息輿論,要找幾個人起訴」!
 
你不能不知道:

檢察官起訴的案件中,到了三審被判有罪的比例只有66.2%(2007年),三分之一被起訴的人最終獲判無罪!
司法院持續抗拒建立不適任法官淘汰機制,一部「法官法」研議了20年仍未完成立法!
民國90年,泛藍立委無視大法官釋字530號之主旨,抗拒法制與司法改革,造成法院審理過程長期延宕,以及判決內容頻頻與社會脫節。
 
生病的司法體系,如何伸張正義、保障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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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有罪
 
許多歷經檢察官濫權起訴、飽受輿論公審的人,獲判無罪:
 

姓 名
檢 察 官 起 訴 內 容
法 院 判 決
謝清志
高鐵南科減震工程案
一審判決無罪
陳哲男
高捷案(非法引進泰勞)
一審判決無罪
周禮良
高捷案(轉任高捷顧問領取顧問費)
無罪定讞
龔照勝
蘭花咖啡館、詩丹雅蘭保養品經銷商招標案
一審判決無罪
蕭裕正
利用公款為立委候選人違法宴客輔選案
一審判決無罪
勞委會四官員
高捷引進外勞案
 
二審判決無罪

 
無罪判決,真的還了他們公道嗎?
讓他們無辜受盡苦難的,不就是司法體系嗎?
受傷的名譽、身心的折磨、牢獄的災禍,又有誰來補償他們?
 
特偵組檢察官朱朝亮曾說:「檢察官辦案不一定是要讓當事人被判有罪,但至少要讓他們得到『教訓』。」(2007/07/23今週刊)
 
請問,是誰賦予檢察官「教訓」人的無上特權?
一個清白的人,為什麼要讓濫權起訴的檢察官來「教訓」,平白被糟蹋?
 
 

 
我與其他被告遭起訴,就是檢察官依其「臆測推論」而編撰了一個虛構的犯罪故事;而我們一審得以清白無罪,就是檢察官的這些「臆測推論」或「合理懷疑」,完全禁不起證據的檢驗。
然而,我們的聲譽受損,如何補償?我們的公道,誰能還?
 
前國科會副主委 謝清志
(遭濫權羈押59天,遭起訴後一審獲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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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會偏心?──選擇性辦案(1)

 
嘉義縣長陳明文和雲林縣長蘇治芬,皆被羅織罪名,遭檢方聲請羈押獲准。但同樣都是縣市首長,國民黨的縣市首長被檢察官起訴,卻沒有一個遭到羈押。
 

涉貪瀆之首長
   事 實
  目前狀況
有無羈押
前基隆市長
許財利
利用市長職權,施壓下屬採購自己與人合資購買的工廠土地,藉此圖謀私利。
因公車處購地弊案遭檢方起訴,一審被判7年徒刑;許財利目前已病逝。
 X
新竹縣長
鄭永金
京和建設,為迅速獲得籌設許可核准函和建照,以一百萬元行賄鄭永金。
檢方求刑10年,目前尚在法院審理中。
 X
 
前苗栗縣長
何智輝
銅鑼土地徵收和久俊工程開發弊案收賄1億多,超貸11億。
高等法院宣判,何智輝依貪汙、背信罪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8年。
 X
南投縣長
李朝卿
涉嫌收取水災搶修工程回扣及採購重陽節紀念品圖利特定廠商等貪瀆弊案
案子尚在偵察中;檢方已搜索包括縣長室、縣長住所等多處地點,並查扣相關卷宗、帳冊資料。
 X

 
 
為什麼綠營的縣市首長在看守所中絕食抗議,藍營的縣市首長在外吃香喝辣?請問檢察官和法官,「押綠不押藍」的現象如此明顯,司法難道甘心淪為政治打手?
還有,首長特別費的偵辦,被起訴的都是綠營首長,國民黨高官的部分卻無聲無息,有些連偵辦都還沒開始。請問檢察官和法官,司法的標準究竟在哪裡?難道司法看到藍色,就會轉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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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會偏心?──選擇性辦案(2


藍營弊案幾時辦

姓 名
案    件
日期
至今
卓伯源
ETC弊案、台鐵計軸器
2004-06-25
1605天
劉政鴻
中國農民銀行高層涉嫌背信超貸劉政鴻
2005-11-30
1083天
黃仲生
圖利台開及大里工業區挪用經費
2005-11-24
1090天
連戰
蕭萬長
連戰、蕭萬長等特別費案
2006-11-08
739天
馬英九
前台北市長馬英九任內同意華興中小學長期無償使用土地,導致稅收減少,有圖利他人瀆職嫌疑。
2007-05-16
551天
馬英九
劉兆玄
吳伯雄
郝龍斌
馬英九、劉兆玄、吳伯雄、吳敦義、郝龍斌等九十七人在政務官任內支領特別費涉及貪瀆罪
2007-05-17
550天
馬英九
貓空纜車弊案
富邦魚翅宴賤賣北市銀弊案
三中交易弊案
民進黨告發馬英九涉及國發院土地弊案
大小巨蛋弊案
北市銀超貸中廣弊案
北平西路既成道路徵收圖利國民黨弊案
2007-07-17
489天
NCC委員蘇永欽等
控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委員蘇永欽、石世豪、劉宗德、林東泰、謝進男等五人,涉嫌圖利趙少康。
2007-05-31
536天
郝龍斌
北體天母校地弊案
2008-01-19
289天
李慶安
擔任市議員、立法委員期間仍擁有美國國籍
2008-03-12
251天
吳秀光
吳秀光涉嫌貪污,收取來福公司顧問費
2008-04-25
207天
李炷烽
公費支付妻子出國旅費
2008-10-15
34天

                                                 (資料來源:立院黨團)

正義女神,矇住眼睛不分藍、綠,只求公平審判;
台灣的檢察官,睜開眼睛分藍、綠,只求迎合長官!
檢察官先生,如果我們說錯了,那為什麼上面這些案子,安安靜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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