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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遇到司法也要低頭──濫權羈押

 
「羈押」是對人身自由最大的侵害,是偵辦的最終手段,非必要不應採行。被羈押的人犯尚未被起訴,更非審判有罪,在無罪推定的精神下,不應被視為罪犯。在法治國家,這應該是法界的基本常識。
但是,為什麼現在的檢察官總是動不動就羈押被告?
★ 將懷疑有罪的被告關進大牢,創造對檢方有利的情勢。
★ 讓被告戴上手銬、走進看守所的畫面廣為流傳,塑造被告有罪的社會形象。
★ 因為檢方的偵辦能力不足,所以乾脆押人取供,殺雞儆猴。
 
從檢方聲押的那一刻起,被告戴上手銬的畫面就透過電視轉播公諸於世。就算未來法院裁定羈押不准、或羈押後不予起訴、或起訴後宣判無罪,永久的傷害都已經造成,司法也不會向被告說一聲「抱歉」!
 
檢察官「押」好離手,有罪無罪看開盤。
這樣的司法,是在伸張正義?還是侵害人權?
猜猜看,誰是下一個?是你?還是我?
 
 

 
手銬已經被濫用…
★ 被告不一定有罪,也不一定被起訴,不應該被當成犯人對待!
★ 沒有逃脫、暴力、自殺之虞的被告,沒有戴上手銬的必要!
★ 「法警使用戒具要點」規定,使用戒具應注意對被告名譽的損害,並應該避免暴露戒具。這一點從未被落實!
★ 對被告上手銬,只是一種報復心態的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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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照辦,看著辦──當政治介入司法

 
國民黨上台後,以政治力介入司法的事證一籮筐:
 
★ 馬英九在接受媒體專訪時公然表示,年底前就會起訴陳水扁。並在還沒有起訴的狀況下,把扁案比喻成菲律賓的馬可仕。
★ 劉兆玄在立法院被國民黨立委要求「把陳水扁抓起來」時,竟回答「我們盡快來做」。
★ 法務部長王清峰公然於「文茜小妹大」節目上,談論陳水扁案案情。
★ 法務部長王清峰前往國民黨中央黨部,與國民黨秘書長吳敦義討論個案案情,毫不避嫌。
★ 法務部長王清峰公然介入個案,在立院公開說明王定宇議員的罪刑,當天下午王定宇議員被傳喚至地檢署追加刑法第150條之罪名。
★ 監察委員李復甸,在沒有正式公文書、約談單的情形下,打電話要求特偵組主任及檢察官到監察院針對扁案接受約詢。
 
總統、行政院長、法務部長,無權對未經審判的個案下定論。公然評論偵察中案件,漠視無罪推定原則,這是未審先判!
總統、行政院長、法務部長,更沒有指揮偵辦個案的權限。明目張膽地干預個案偵辦,這是知法犯法!
 

 
司法史上最快起訴案…
民進黨籍台南市議員王定宇因為對中國官員張銘清嗆聲,遭台南地檢署起訴,求刑一年兩個月。此案發生在10/21,台南地檢署10/30就馬上起訴,創下司法史上的罕見紀錄。司法不但被國民黨政治介入,遇到共產黨還會加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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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公審──偵察全公開

 
法律明白告訴我們:「偵查,不公開之。」(「刑事訴訟法」第245條1項)
法務部的行政命令,也規定檢警調人員對於被告自白內容、未來實施的偵查方法、偵查方向、進度、內容、心證、攸關當事人隱私與名譽的情節等,都必須加以保密。(「檢察、警察暨調查機關偵查刑事案件新聞處理注意要點」第3條)
老百姓要守法,但檢調人員卻有違法特權!我們仍舊看到:
★ 2008年10月17日,特偵組搜索中信金、元大金、開發金及兆豐金,但在抵達各搜索點之前,已經有電子媒體的SNG車守在中信金控大樓前。
★ 2008年10月3日,陳明文縣長遭搜索,前一晚藍營的黃派議員,卻已傳出檢調將搜索縣長官邸的消息。
★ 2008年8月14日,立委洪秀柱公開黃睿覲美林瑞士銀行的帳戶內容。這份來自於瑞士聯邦司法部資料,明顯是自檢調機關外流。
★ 2008年5月6日,媒體大幅報導巴紐案所謂「利益分配表」。這是被告吳思材自述的內容,檢調還沒查證救急著洩漏給媒體。

這些例子,只是冰山一角。在台灣,報紙與電視每天上演司法案件的連續劇,鉅細靡遺。檢調人員個個都是「地下發言人」,每天對記者放話,公然違反刑事訴訟法;被告卻只能啞巴吃黃蓮,有理說不清。所謂「偵察不公開」的規範,已經演變成「偵察全公開」的鬧劇!
司法偵辦變成全民公審,媒體與人民被嚴重誤導。請問,被告的人權何在?

特偵組也會講冷笑話…

特偵組1017日搜索三大金控公司,在行動前部分媒體就已經掌握訊息,疑似洩密,對此特偵組特地展開調查。但結論竟然是:經多方瞭解,相關報導應是各媒體綜合其他報導,進而依新聞專業判斷後撰寫,並非因特偵組同仁提供訊息而得知。

 

好幽默的特偵組!記者竟然可以「依新聞專業」自行判斷出特偵組搜索金控公司的時間與地點。能夠未卜先知的記者,應該去改行算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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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媒體當法官──另類的司法怪獸

 
法律明白規定:「廣播、電視節目對於尚在偵查或審判中之訴訟事件,或承辦該事件之司法人員或有關之訴訟關係人,不得評論;並不得報導禁止公開訴訟事件之辯論。」(廣播電視法第22條規定)
但是當我們打開電視,許多新聞報導與談話性節目,幾乎是24小時在評論偵察中的司法案件!從TVBS、TVBS-N、中天到東森,電視台名嘴人人是辦案專家,不但公然指揮辦案,還「預測」檢方下一步行動。

更離奇的是,往往不但「預言成功」,連偵訊筆錄內容也常一字不差,整段摘錄出現在媒體報導中

0818
文茜小妹大
中天
胡忠信:檢方是不是可以找劉泰英,給他減刑的考慮,跟他交換,他手上有很多資料。
0830
星光大道
中天
張友驊:其實這個案子要破很容易,把他獨子陳致中收押,只要一個禮拜,你看他講不講,所謂的霹靂手段,我建議特偵組不必再跟陳水扁纏鬥。
0905
2100全民開講
TVBS
陳揮文:檢察官跟瞎了一樣...沒有一點點的政治敏感度
0905
新聞不一樣
TVBS
張啟楷:為什麼檢察官沒有去搜索?家裡不搜,扁辦也不搜。
0908
攔截新聞
東森
李勝峰:最好的方法就是隔離審訊、收押審訊…還要我教啊?
0908
星光大道
中天
邱毅:王春香的角色是非常關鍵的,我覺得檢調單位查到了重點。
0930
攔截新聞
東森
劉寶傑:家裡應該有放7000萬現金的地方…特偵組為什麼一直查不到?
 
媒體名嘴卻假評論之名,行污名之實。不禁令人感嘆:「新聞自由、新聞自由,多少罪惡假汝之名!」
 

 
根據民進黨非正式統計,自8/15到10/05這段期間,就有209個政論節目公然在媒體上公審被告,明顯違反廣播電視法。然而,儘管民進黨立院黨團依法予以告發,而行政院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竟只能兩手一攤,說不處理就是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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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危機──警察國家的復活!
 
2008年11月3日至11月7日期間,從桃園國際機場到到圓山飯店,從晶華酒店到台北賓館,上演了一場沒有國旗、沒有人權的政治秀。主辦單位是總統府和行政院,協辦單位是警政署。來賓只有一個,就是中國特使陳雲林。
★  3000警力進駐機場周邊,無端盤問人民、管制車輛;抗議民眾在機場只是表達不同意見,即遭架離現場。

★  撐國旗傘散步,卻遭警方強制驅離;民眾拿國旗抗議,警察當場將國旗折毀。
★   警方管制車輛進入圓山飯店,並直接撕毀車輛上的抗議海報,搶奪抗議者手中的旗幟。
★  恐怖刀片刺網與鐵絲網,布滿圓山及桃園機場周邊;警方未經舉牌警告即驅離民眾,並對手無寸鐵的人群拳腳相向。
★  警方闖入民進黨籍議員在圓山飯店住宿的房間,沒收陽台外垂掛的抗議布條,最後把議員被驅趕至地下室。
警察究竟是在保護陳雲林的安全,還是在保障他看不到抗議?
伏爾泰說:「雖然我不同意你說的話,但我誓死捍衛你發言的權利!」但馬英九卻表現出“因為我不想聽到你的台灣之歌,所以我誓死關掉你家的收音機”警察局入侵上揚唱片逼迫店家關掉音樂、停止營業的人權醜聞,成為台灣人權史上最黑暗的一頁!
警察國家回來了!人民請謹言慎行。
 

 
馬英九在哈佛的老師孔傑榮教授這麼說:
…然而,警方這麼做的同時,卻逾越了一個自由社會的界限,包括禁止和平抗議群眾亮出台灣旗幟和西藏旗幟,沒收許多示威者身上的旗幟,還要求一家播放台語歌曲的唱片行拉下鐵門,並盡量避免讓陳雲林等一行訪客知悉這些抗議消息。另外也傳出警方施暴事件…
【摘自孔傑榮專欄「陳雲林旋風,刮人權問題」,2008/11/13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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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人權,哪有主權?
 
國民黨執政,「馬上」沒自由:
★ 為了不讓陳雲林對台灣的民主「水土不服」,馬英九竟讓台灣的專制程度向中國看齊,部署警力7000,使台北市形同戒嚴。
★ 陳雲林來台前夕,兩名警察到西藏人福利協會理事長蔣卡家中查身分證、登記資料,並要他乖乖在家,不要出門。警察還威脅他說:「如果執意到機場,會關你一輩子!」
★ 陳育青導演,在圓山意外碰到陳雲林,隨手拿出攝影機拍攝,竟遭警察要求提示身份證,陳導演認為警方要求無理由而拒絕,旋即被警方強壓、拖進警車。
★ 民進黨在陳雲林來台期間申請的集會遊行及路權,遭到台北市政府刁難數十次,直到馬陳會偷偷改了時間,才在最後一刻同意。
★ 警察執法過當,讓好久不見的學運重現。但在行政前靜坐的大學生,後來被一一抓上警備車。
★ 股市名嘴朱成志在萬寶投顧的期刊中發表「幫笨總統上一堂信用交易課」的文章,被金管會罰在市場消音一個月。
 
意見表達自由與集會遊行自由,是民主法治國家中極為重要的人權,國家應給予最大程度的保障。但什麼時候,言論自由變成國家施捨給人民的禮物?集遊法成為集會遊行最大的障礙,而不是保障?
馬英九說,台灣前途由兩千三百萬人決定。但如果我們連批評政府、抗議中國的自由都沒有,我們如何決定自己的前途?
 

 
小英主席這麼說:
「這次遊行,從『主權』議題擴張到『人權』議題,是一個意外,但也終於讓人民更深刻瞭解現在統治者的戒嚴心態與威權本質。馬政府讓我們體會到,『主權』與『人權』兩個議題其實不可分割,如果馬英九可以在陳雲林來訪時限制言論自由與人權,不准抗議反對,那我們怎麼能夠相信,當中國真的要拿走台灣主權時,他會讓2300萬人民來決定自己的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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捍衛人權,推動二次民主化工程

 
在第一次民主化的過程中,台灣人民爭取到了言論自由權、集會結社權、國會改選的豐碩成果;在民進黨執政八年中,也大力推動司法改革與人權工作。但儘管有了「形式正義」的成就,台灣距離真正的「實質正義」,還有一段長路要走。
國民黨政權的復辟,使得司法官選擇性辦案、警察暴力執法、媒體違法報導的問題更加惡化。台灣的人權,再度遭逢劇烈的挑戰;但風越大,就越要向前走!第二次民主化的工程,已經迫在眼前,等待我們去實踐。
我們主張:
★ 修改集會遊行法,將「核可制」改為「自願報備制」,刪除刑罰的規定,讓它成為真正保障言論自由的工具。

★ 落實「司法改革」,健全審判與法制環境,並尋求公平與效率之平衡。

★ 通過「法官法」與「檢察官法」,評鑑法官、檢察官的表現,淘汰不適任的法官、檢察官,並杜絕政治指導司法辦案。

★ 修改「刑事訴訟法」落實偵查不公開,將羈押要件嚴格定義,以維護犯罪嫌疑人之人權。

★ 嚴懲侵害人權的警察,並提升警察法治人權觀念,避免警察將侵害人權,視為理所當然。

★ 依照「廣播電視法」懲處違法評論偵查及審理中司法案件的媒體,以維護真正的新聞自由。
 
 
 
讓我們夢想一個國家
 
政府重視維護人權,更甚於維繫政權!
司法公正獨立,但不會扮演上帝!
警察是人民的保姆,而不是中國官員的保全!
新聞媒體報導真相,而不是製造亂象!
人民可以上街頭勇敢說出意見!
子孫永遠呼吸民主自由的空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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