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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十大人權新聞


陳韋臻 — 週五, 2010-12-17 00:10

資料提供/台灣人權促進會
整理/劉美妤

   
   
   


2010年12月10日,台灣人權促進會(以下簡稱台權會)一如往例發佈了台灣十大人權新聞,時正兩公約施行一周年,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也發表了「馬政府落實兩公約週年成果檢討」,前者道出了今年台灣人權事件的荒謬與不堪,後者則輔佐民眾理解兩公約施行後,放任台灣人權不升反逆的政府基底態度。各項事件, 從環保署護航環評無效的中科三期、土地徵收條例引爆的農民迫遷問題,再到台灣重啟死刑執行的事件,除了行政部門濫用公權力的慣性外,另一則面向透露的,是 台灣人權加害者的多元化,從以前的行政部門,逐漸蔓延到媒體、財團以及民粹力量。其中受害者的弱勢、邊緣身分,如原住民、農民到逃逸外勞,則愈加彰顯了台灣在國際人權公約上落實的急迫性。本篇報導首先整理台權會發佈的「2010年十大人權新聞事件」,後文則探討兩公約在台施行一周年的窘境,及其對台人權發 展的重要性。端看政府號稱兩年內完成所有修法的「人權大步走」,在一年過去後,究竟要邁多「大步」才趕得上「打造世界級人權環境」的目標?






 


2010十大人權新聞



一、中科三期行政機關環評敗,環保署違法護航,總統藐憲發言,脫線立委提修法。

 

中科三期環評開發案,今年一月最高行政法院判決行政部門敗訴,確定撤銷環評結論。然環保署拒絕命令開發單位(國科會)停止開發行為,並於大報刊登廣告,抨擊最高行政法院及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作了行政權傲慢獨大的最壞示範。然而總統馬英九不但沒有維護憲法,反而發言附和環保署的廠商利益之說。環 保署更在八月下旬搶開環評大會,護航中科三期環評審查的重新審查過關,只補作健康影響評估部分,環評制度與司法尊嚴形同毀棄。

 

二、台灣重啟死刑執行。

 

今年二月因立法委員吳育昇質詢法務部為何未執行定死刑犯,在朝野及輿論壓力下,支持廢死的法務部長王清峰被迫辭職。繼任部長曾勇夫旋即於四月底簽署四個死刑執行令,台灣過去連續四年沒有執行死刑的記錄再次歸零。

 

三、媒體政府傻傻分不清,新版個資法草率過關。

 

14年前通過生效的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今年終於得以翻修,然而在修法過程中,焦點僅集中在媒體報導的免責問題,卻無視新法令無從保障個人資訊自主權的結構缺陷。當個人資訊自主權一再於新法中遭到閹割,人民隱私權的保障愈形遙不可及。

 

四、農地徵收變更工業開發使用,農民凱道怒吼,要求修正土地徵收條例。

 



今年6月9日,苗栗縣政府派出數台挖土機,在警力戒護下,將再40天就能收成的稻田硬生生鏟除,以配合縣府土地徵收程序。大埔毀田畫面經公民媒體的上網傳播,引發各界聲援。同樣的,苗栗灣寶、竹東二重埔、竹北璞玉和彰化二林相思寮等地,皆面臨農地被強制徵收的危機。近千名農民與聲援民眾遂於7月17日在凱 道夜宿抗議,此行動雖得社會輿論普遍認同,但政府僅以個案處理大埔農地徵收事件作回應,無視土地徵收不正義的結構性問題。民間社團在十月提出了土地徵收修 正草案,明訂公共利益的判斷標準,並引進公開透明的聽證程序,貫徹憲法保障人民生存權與財產權之意旨。

 

五、兩岸簽署經濟合作協議ECFA,台灣民間社團以民主人權為制衡強權之平衡桿。

 

今年八月,台灣和中國在兩次會議後簽署了經貿合作協議(ECFA),將重大影響台灣經濟、社會、政治的走向。然政府在ECFA簽署過程中,並未公開 談判議題的資訊,也未徵詢國會與民眾對協議內容的具體意見,之後更限制國會只能全案包裹表決,不能逐條逐項提意見,重傷民主。隨後,台灣民間社團成立「兩 岸協議監督聯盟」,籲各界跳脫政治對抗,站在台灣社會的價值原點──民主、人權、環境、勞工、弱勢者、世代正義、國民福祉與台灣主體性之立場,監督兩岸協 議。

 

六、台灣高等法院法官收賄貪污、性侵案恐龍法官激起白玫瑰之怒,法官檢察官評鑑淘汱機制不能再等。

 

今年6月,一件女童遭性侵案中,法院以「未違背女童意願」輕判被告,招致大眾對法官脫離現實的疑慮;接著,一連串性侵案輕判引起廣大輿論撻伐,迅速 集結20萬民眾網路連署,以司法改革為訴求,並上街頭發起「白玫瑰運動」。七月又爆出三位高院法官及一位檢察官因涉嫌收賄遭到收押,導致司法院長及高院院 長辭職,人民對司法信心全失。連串的司法事件不但使總統多次宣示法官法應在立法院本會期完成,立院也積極展開審議,提出八個版本的草案,對淘汰不適任法官 及檢察官的機制也多有討論,但司法院、法務部等公部門仍持保守抗拒心態。立院本會期將屆,一部有公平評鑑退場機制的法官、檢察官的法官法是否真能三讀通 過?

 

七、國道六號工安事件背後,三萬三千名移工淪為非法逃逸外勞,悲慘遭遇無人問。

 


10月1日,南投縣國道六號工程發生意外,造成七人死亡、三人輕重傷,是國道史上最慘重的工安事故。七名罹難者中除一名台籍工地領班,其餘六名是印尼移工,皆為「逃逸外勞」。面對此重大工傷意外,政府第一時間的反應居然是「加強查緝逃逸外勞」,卻未對層層發包、犧牲勞安的模式痛下檢討。勞團質疑,公共工 程都是層層轉包,為壓低成本不惜偷工減料,更剝削最廉價的底層工人。逃逸外勞多因受不了僱主虐待或是合約到期無法續約,被迫成為逃逸外勞。他們成為是最廉 價、最弱勢的勞動者,沒辦法參加任何保險,卻從事著最危險的工作,發生職災、意外等事故時,完全得不到保障與賠償。

 

八、拖磨廿載,蘇案再更二審高院宣判無罪。

 

自1991年發生纏訟近20年的蘇建和案,高等法院今年11月12日作出再更二審宣判。合議庭採李昌鈺博士對犯罪現場還原之鑑定結論,依血跡分佈、 傷口比對等資料,推論無多人在場犯案的跡證,應為王文孝一人所為,改判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三人無罪。再更二審宣判前夕,蘇建和等三人進行一趟腳踏車之 旅,從台灣尾到台灣頭,讓民眾有機會了解案情始末。冤案的發生不只是司法內部出問題,更反映了媒體公器與權力者的勾結包庇掩護,成為整個社會的共業。本案 是否能在今年畫下句點,仍待觀察。

 

九、石化政策不轉彎:六輕燒不完雲林人怒;無視萬人信託請命,八輕強渡關山,要白海豚轉彎。

 


台灣政府視石化產業為工業基礎,1970年代開始積極發展石化業,目前全台仍有六座石化工廠生產營運。40多年下來石化業造成的毒氣、汙水危害健康,農漁 污染、工安事件不可勝數。政府為短期經濟成長,仍打算擴張高汙染高耗能產業,為國光石化(八輕)、六輕五期背書,甚至有意毀棄高雄人民吞忍25年換來的五 輕遷廠承諾。為阻止國光石化建廠,環團號召全民信託認股買下彰濱溼地生態保育帶,學界千人連署反國光石化。11月13日,全台環團更發動「石化政策要轉彎環保救國大遊行」,要求政府檢討石化政策,成為環保運動20年來最重要的一次集結。

 

十、縣市合併,直轄市原住民鄉消失。官派區長,部落無自主權,災區重建路更難。

 

今年初地方制度法的修改,使原住民鄉改制成「區」,且區長得由直轄市長派任,原鄉失去自主權。在縣市合併升格過程中,政府未能依原住民族基本法保障 原住民族權益、規劃原鄉自治的配套措施,反而藉五都選舉侵權整併原鄉,辱及原民自主地位。例如高雄縣的原住民人口比例較少,未來極可能選不出原住民市議員,剝奪了原住民的政治權利。日前行政院擬《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送立法院待審,但這部《自治法》非但緩不濟急,更以「國家重要利益考量」之名,嚴重限縮 原住民族基本法精神,行矮化、殖民化的偽自治,引發原民團體更強烈的憤怒。

 

資料來源:台權會網站 http://www.tahr.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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