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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4日凌晨6點,雲林檢調單位在未經約談調查的情況下,大舉搜索雲林縣政府縣長室及縣長官邸,並以莫須有之罪名拘提本人,歷經十多小時之疲勞訊問,11月5 日凌晨3點雲林地方法院裁定600萬元交保。經嚴肅考慮,本人決定放棄保釋,以示抗議,其理由如下:

1、 雲林地檢署未經任何約談行動即大陣仗的拘提、搜索動作,嚴重違反程序正義及比例原則,並於偵訊過程中於當事人未全部到案的情況下,即逕自於早上十點對外發布不實之新聞稿,聲稱四人已全部到案偵訊完畢並將提出聲押,顯見是預設立場未訊先決

2、 檢方在未掌握任何不利本人之具體證據的情況下,僅因廠商之羈押日期將屆,即輕率拘提並聲押一縣之長,可見是押人取供,無限上綱,難怪其聲押遭到地院駁回,而且地院亦認為本人絕無串證逃亡之虞,可見檢方先前之大動作純屬多餘

3、 雲林地檢署一連串背離常理,匪夷所思的行動,已經逾越法制應有之常規,本人認為這是清白抹黑、人格謀殺,是政治粗暴介入司法。尤其特別選在陳雲林來台,中南部縣市動員北上嗆聲之際進行這樣的司法突襲,其動機更是啟人疑竇。

4、 貪污的刑法一定要有積極證據才構成偵辦要件,但檢察官在對我連番疲勞訊問時,本人及律師一再要求檢察官依法提示證據,讓我說明,但檢察官完全提示不出來。

蘇治芬自從政以來,一向清廉自持,為人行事雲林鄉親可為共鑑,如今遭此不白之冤,本人在此對雲林地檢署提出最嚴正的抗議;對於地方法院交保的裁定,本人亦不能接受。既無證據顯示本人涉案,當然只有無保開釋,才能還本人之清白。為表達抗議,本人已開始絕食,感謝雲林鄉親對治芬的聲援和支持,我以生命向大家保證,你們的縣長絕對是清白的,我也要呼籲縣府員工同仁們,不要受此事件影響,各自堅守崗位,在副縣長和各單位首長領導下繼續服務縣民,做我們該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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